编制目的:
汽车燃油加热器具有使用方便、热功率高、维护费用低等优点,已经成为冬季施工工程现场采暖的一种重要方式,但其在使用中存在较高的风险,如果使用不当可能引发一氧化碳中毒、火灾、爆炸、触电等各类生产事故。为作业人员正确使用汽车燃油加热器,减少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,事故,集团公司特编制本作业指导书。
总体管理要求:
一、采购、使用汽车燃油加热器前使用单位应提前了解设备性能,并编制专项技术方案和应急预案,明确措施和应急措施。
二、汽车燃油加热器应采购有资质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,不得使用“三无”产品,合格证、生产商资质资料。
三、汽车燃油加热器的燃料从正规渠道购置,燃料质量合格。
四、直燃式汽车燃油加热器加热期间加热场所内不得安排人员作业,除汽车燃油加热器操作人和看护人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。
五、汽车燃油加热器使用期间使用单位现场管理人员、值班人员应定时对看护人员履职情况进行巡查、抽查,同时可采用对讲机呼叫方式随时了解看护人员作业情况。
作业前的准备工作:
一、设备、燃料及电源准备。燃油加热设备进场应由使用单位的管理部门进行验收、编号、建档、保管,设备存储时应按操作手册排空油箱,专人保管。使用单位应采购合格燃料,并符合设备使用说明书中对燃料种类和型号的要求。燃料的储存和管理应符合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管理要求,设专门的危险化学品库房,并安排专人进行看管,履行进出料登记程序。需要燃油加热设备加热的场所应按规范铺设电缆线,设置开关箱,每台设备均有开关箱、照明不足的场所要设置特低电压照明线路和照明灯具,不得将设备开关箱作为照明灯具电源。照明灯具的设置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规范要求。
二、明确设备操作人和看护人(即看火人)。设备使用前要明确每一台设备的操作人和看护人,操作人和看护人应选择责任意识强,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,具备消防知识,年龄在20至45岁之间,身体健康,具备2年以上建筑施工经验的人员担任。操作人可作为看护人,每组看护人不应少于2人,且同一时间只允许看护一个加热点。
三、对操作人和看护人进行培训和考试。燃油加热设备使用前要对操作人和看护人进行专项培训,培训应由技术人员依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对使用者进行培训,培训内容应包含:产品使用、空气监测、应急处理措施、巡查看护职责、消防知识及相关技术规范文件等方面的知识,培训时间不应少于8学时。培训方式可采用课堂教学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,培训应填写《作业人员教育记录表》(AQ-C1-18)。培训结束后,应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书面考试和实操考试,考试结果应进行登记。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人员应进行再培训、补考或换人员。成绩不合格的人员不得担任设备操作人。考试合格的操作人和看护人应在项目部进行登记备案。
四、配备监测设备。燃油加热设备在使用前,使用单位应准备好气体检测仪。气体检测仪至少应能够检测一氧化碳、氧气、可燃气体浓度。检测设备应当完好,产品合格证、校验合格证明文件。汽车燃油加热器使用单位根据现场情况配备相应数量的气体检测仪。现场配备一氧化碳报警仪器,操作或看护人员进入加热区域时应随身佩带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器。燃油加热设备安装前还应准备试电笔、绝缘摇表、万用表对设备的电气性能进行检测。为汽车燃油加热器操作和看护人员配备对讲机、手电筒等看护作业工具。
五、现场环境条件确认。燃油加热设备的作业场所应按规定进行封闭,通风条件符合设备使用说明书及技术方案的要求,通风口处应设置明显的禁止遮挡警示标志。入口处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,告知存在的危害因素和防控措施。加热设备明确放置位置,并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、责任人标志。现场易燃物、可燃物已清理完毕,不存在火灾隐患。
六、应急设备设施的确认。使用燃油加热设备的场所已经按方案和规范设置了消防器材。每个汽车燃油加热器加热点配备不少于2具灭火器,应急疏散通道保持。项目部现场已经配置了氧气袋、急救箱、担架等应急设备以及对讲机等应急通讯设备。应急抢险体系已经建立,专项应急方案已经编制审批完成,并进行了演练。